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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状告金鹰奖展播办

1999-04-1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景华 通讯员 杨雪平 我有话说

日前,广东巨星公司董事长邓建国将两家单位——河南省有线电视台和第十六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展播办公室告上了法庭。

去年12月,广东巨星影业公司投拍的《康熙微服私访记》在第16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中荣获最佳男主角奖。时隔三个月,巨星公司接到河南的监播员电话,说河南有线电视台正在播《康》剧。3月13日,巨星公司派人到郑州实地查看并得到证实。播出该电视剧的负责人说,节目是从金鹰奖展播办公室买来的,并出示了买片合同。但他们的交易并没有取得巨星公司同意。

日前,邓建国全权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振金处理这一知识产权纠纷。林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电视剧被盗播时有所闻,但此事却牵扯到金鹰奖组委会,邓建国说,考虑到有多部影视片被盗播,多次在外出差时看到自己的节目也被电视台盗播,却无可奈何,这次好不容易抓到真凭实据,再不告又要眼睁睁地让人侵犯自己的权益,以后也无以警示效尤者。况且考虑到公司今年还要投拍《红艳格格——小王爷》、《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三部,弄不好也会被盗播。因此巨星公司决定向金鹰奖展播办公室所在地及侵权实施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深圳市中院日前已受理了此案。

《康》剧导演兼演员张国立日前也明确表示:金鹰奖展播办公室这种做法不对。他说,已有金鹰奖组委会的人打电话给他,希望平息这个诉讼。现邓建国已明确表示今年仍将《康》剧续集送金鹰奖组委会评奖,他说,评奖应该根据艺术水平公正公平地评选,而不应因为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按正当法律途径行事却被取消评奖资格。如果真的因此而得不到奖,那么这个奖不得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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